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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女朋友跑来找我,请问如果对方父母报警我会不会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9-01-20 05:09:59

本人2001,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来我家也是她自愿的

对方父母报警,警方还得根据你女朋友的态度和相关的证据才能对这件事作出初步的判断,况且事过去都已经15年以上了,当时没报案,相关的证据也肯定保存不了那么久,所以你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极小。


不管是不是自愿的,才14岁,肯定犯法了

哥们真牛逼,十几岁的小女孩呀

如果对方已满十四岁,并且都是双方自愿的就不构成犯罪。

这是双方恋爱关系,警察不会干预,无需担心

如果当时女方年龄未满14周岁按强奸论处。。

父母报警的话,你可以找律师

关键在于你们发生关系时,她是否已满14周岁。

关键要看2004年你们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你们双方的年龄是多大。如果当时女方年龄未满14周岁,无论她是否同意,均按强奸论处(因无人报案,应当已过追诉时效)。如果当时你的年龄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有人报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你都不构成犯罪。现在发生性关系,只要没有违背女方意志,就一定不会构成犯罪。但这属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劝你三思。

会触犯法律的赶紧将她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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