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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第三款的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1-19 14:40:49

人民法院查封了我驾驶的大货车,(交通事故)对方申请扣押了我的车,我的车有110万元的保险,当时向法院说明了况,还被查封了,已经一年多了,对方在30天内没有起诉,30天后法院也没有根据民诉法101条第三款解封,现在我的损失,法院的行为要不要负责。

坦率地回答您,向法院主张损失赔偿有难度。您应当在保全的30天后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表示某种作为的要求,并在本法中附有法律后果,应当的义务性条款与其后的法律责任相关联,违反这一义务性条款则依据本法追究其责任。

应当可以表示普遍性的共同性要求,但不直接附有法律后果。

第一,在义务性的法院规范中,体现立法者的某种价值期许,表示倡导性的应为内容,一般不附有法律后果,通常表达的是社会公德等有关方面的内容。

第二,提出某种要求,允许其在一定的时期内实现,属于软约束性条款,一般不附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某些法律概念中联结两个句子,拟制出某种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现在,您还可以向申请保全人主张赔偿。

法院未履行职责给你造成的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你可以向当地政法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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