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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中多次腰部损伤导致腰椎退变可以算做工伤吗?

更新时间2019-01-16 14:04:36

腰椎退变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职业病(职业病目录中没有),腰部损伤可以经过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也就是每次在腰部受到伤害时就诊,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腰椎退变的是指关节软骨发生退变,继发以关节边缘和软骨下骨质以增殖性新形成的一种关节病变。该病主要由腰背部劳损造成。腰椎开始退变后,首先出现椎间盘的变性,使椎间盘容易被压缩而丧失其正常的高度,椎体间距离缩短、脊椎骨前后的韧带因此而变得松弛,造成椎体之间的不稳定,相互之间活动过度。椎体间活动度增大后,在椎体边缘易于出现微小的、反复的、积累性损伤,可以导致微小的局部出血及渗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出血及渗出被吸收纤维化,以后可逐步形成钙化,从而在局部,也就是在该间隙的椎体上下缘出现骨的增生性反应,这就是骨刺。如果腰椎长期受到反复劳损以及过度活动等不良因素的刺激,则有可能加速腰椎的退变,使椎间盘突出,骨刺形成并不断增大;反之,注意腰部的休息和保养,就可以减缓腰椎的退变速度和骨刺的进展。换句话说,腰椎退变不是一次性伤害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如果是工作中出现的应该是算的,

这个是可以算的但是要有证明

是你不小心还是工作必须这个没办法的

你能提供多次损伤都在是工作中进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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