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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的子女可以继承老家的宅基地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9-01-15 06:46:51

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不是本集体成员。不能对房屋翻盖,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继承的对象是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必须是该公民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而宅基地并不属于你前辈的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农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但地上的房屋因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修建房屋的村民。如果宅基地上还有房屋,那么你们还可以继续使用,但现在没有了,你们是不能去再修建房屋的,因为你们没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你们家里还有人在那个村集体内,且符合分配宅基地的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将该宅基地分配给他,由他使用该土地,可自建房屋。


宅基地产权与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合法使用人只有合法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法相关规定,宅基地禁止买卖、转让、继承。

因为宅基地的特殊地位(毕竟是给分配的),每户不能有两套以上宅基地,不过如果是继承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一般应该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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