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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3.15进公司,2018.12.11被公司违法辞退

更新时间2019-01-13 10:29:05

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过社保,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还有压的一个月工资和2018.12月份上班工资没有给,我一个月4000工资)

必须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才能主张其他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在法定时效期限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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