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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非独生子女,其中一人无赡养能力怎么分担

更新时间2019-01-12 04:32:02

那么由有能力的子女承担赡养,但需要所有子女共同签署有效的赡养协议,根据赡养协议的分配比例,获取赡养附加扣除额度。比如父母有两个孩子,一般都是按照平分原则的,即两个孩子各承担50%的赡养,附加扣除额度为1000元,如果你有赡养能力,而另外一个子女没有能力,那么需要签署有效协议由你赡养,那么你的附加扣除额度为2000元。

瞻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均摊,约定核准分摊,指定分摊),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没有经济来源,在经济上对被赡养人没有赡养费支付能力;二是精神上没有对被赡养人进行精神安慰能力;三是生活上没有对被赡养人进行日常照料能力。这位“无赡养能力”的非独生子女的状况是这样吗?

      再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首先是这位公民每月个人合法所得应该在50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在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之后,才能够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非独生子女如果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然会进行分摊。而那位所谓的“无赡养能力”的赡养人,极可能不会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不会享有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其他赡养人则按照“分摊不得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你说的应该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赡养老人支出。按照规定,子女共同扣除每个老人每月1000元的扣税额。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原则上由子女平均分摊老人赡养费。但是如果像你说的,子女中一方无赡养能力,填表时分摊方式可选为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然后填写《赡养老人分摊协议》,协议中无赡养能力的一方赡养费可为0元,所需承担的赡养老人支出由其余的赡养人平均分摊或按实际赡养能力分摊。

 

填报信息中有约定抚养和指定抚养,约定抚养是赡养人之间的约定,需要有书面的材料;而指定抚养是被赡养人做的抚养决定。上述均需要书面材料。

最多只能1千元,若是三个人,可以两个人分别一千元,其中一人就没他事了

家庭协商解决,你可以100%分摊

都有赡养义务

这个要家庭成员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

这个看你家里的安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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