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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被要求赔偿营养费

更新时间2019-01-09 18:20:43

A和B在工作时,A造成B工伤,发生事故时A拿了4000块给B,B已康复,现要求A赔偿3万元营养费,这要求合理吗,A应该怎么办?

B无权向A索赔。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所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不管故意还是过失),其后果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是并不是B就没有责任了,只是单位先向A赔偿,然后单位再向B追责。

      不知道你所说的“工伤”是怎么认定的!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那么,与造成此次事故伤害的责任人无关,也就是说,造成事故伤害的责任人无论是机器、他人,还是受伤者自己,只要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可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支付;否则,就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支付。

      提问中所说的A和B是什么关系呀?A是用人单位吗?

      你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看里面如果规定有“营养费”,那就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支付;否则,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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