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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轮值晚夜班,若逢法定节日,补休几天,有明文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01-07 11:44:39

值班:轮流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对此类值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也就没有补休。


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可以进行加班的,但是不能够安排补休的形式来代替加班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首先你好,咱们是同行。这个一般的医院或者科室都有自己的规定,当然也有很多人没有按照规定而是因为科室工作实际况没有休息过一些该休息的假期,同时,医院作为特殊的行业,一般除了门诊有固定的节假日休息外其他科室都是轮班休息的,这个不会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大家都是超负荷工作的。

上班几天补几天,如果不能补休的就要按加班计算加班费。

或补休或三倍工资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几个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就应该有几个补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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