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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更新时间2019-01-07 04:55:38

非苏州市户口人,在苏州市单位工作17年,到2019年5月16日年满60周岁,社保金才缴了10年,请问,到退休年龄后能否在原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金?如果不能,那该去哪里?如何继续补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在老家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在苏州缴纳了10年,2019年5月满60周岁,可以继续在苏州缴纳5年,在65周岁时在苏州办理退休。达到退休时单位是没有义务再为你缴纳了,缴费应该全部自负,缴费方式有几种,一是与单位协商,继续在单位工作,这样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继续缴纳;二是如果单位不再留用了,可以与单位协商,挂靠在单位缴费,费用自负;三是到苏州社保经办机构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负担继续缴费。如果在老家已办理过社保,并没有转移的,那不能在苏州继续缴纳,需要转移到老家再继续缴纳到满15年。

以上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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