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7 04:44:01
某工业企业2017年1月1日甲材料账面实际成本90 000元,结存数量500千克,1月2日购进甲材料500千克,每千克实际单价200元,1月13日购进甲材料300千克,每千克实际单价180元;1月5日和20日各发出材料100千克。如该企业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则2017年1月31日甲材料账面余额为
购 入 发 出 结 存
日期 数量(千克) 金额(元) 数量(千克) 金额(元) 数量(千克) 金额(元)
1月1日 500 90000
1月2日 500 100000 1000 190000
1月5日 100 19000 900 171000
1月13日 300 54000 1200 225000
1月20日 100 18750 1100 206250
说明:
1月2日购入500千克,合计是1000千克,金额是190000元,均价190元
1月5日发出100千克,单价190元,金额是19000元,结存数量是900千克,金额171000元,均价190元
1月13日购入300千克,单价180元 ,金额54000元,结存数量1200千克,金额225000元,均价187.5元
1月20日发出100千克,单价187.5元,金额18750元,结存数量1100千克,金额206250元,均价187.5元
1月31日材料库存是1100千克,206250元,平均单价187.5元。
1、1月2日购进材料后平均单价:
(90000+200×500)/(500+500)=190(元/千克)
2、1月5日发出材料成本:
190×100=19000(元)
3、1月13日购进材料后平均单价:
(171000+180×300)/(900+300)=187.50(元/千克)
4、1月20日发出材料成本:
187.50×100=18750(元)
5、1月31日甲材料账面余额:
90000+100000+54000-19000-18750=20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