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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不作为的实行犯还是不作为的帮助犯

更新时间2019-01-07 01:15:21

母亲在家殴打孩子,父亲没有阻止,孩子被殴致死。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复杂。目前,理论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而且也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事。针对本案,本人个人意见,还要看父亲事先是否与母亲有过意思沟通,以及父亲的主观意识。如果父亲与母亲事先有过意思沟通,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父亲的行为就构成了实行犯,如果父亲与母亲事先没有联系,并且主观上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由于父亲具有保护、阻拦的义务,因为父亲没有履行义务,致使母亲顺利实施犯罪行为,父亲的不作为等于是帮助了母亲实施犯罪,构成帮助犯。

      提问中说明的况,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席令[2015]第37号)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关于家庭暴力要件的规定,并且造成“殴打致死”严重后果,已经构成刑事责任。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席令[2017]第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提问中的这位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母亲)承担刑事责任自不必说;这位监护人(父亲)放弃劝阻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的权利且听之任之,自然违反了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的责任。

      因此,这位父亲的行为,究竟构成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暂且不敢确定,但其承担法律责任是一定的。

孩子不打不成才,要有度

不作为的帮助犯

那是默许,同罪。

父亲是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母亲殴打孩子的行为听之任之,不是不作为的实行犯,也不是不作为的帮助犯。母亲是过失犯罪。

父亲已经不是不作为了,而是帮凶

应该是不作为,也就是帮凶。

我觉得父亲算帮兄

这个他是不作为,真有这样的父母?

有可能是间接实行犯——看是否授意母亲打孩子(如果父亲没有动手)。


实行犯指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对实行犯可作以下分类:

(1)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责任能力人、不知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刑事责任。

(2)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单独实行犯是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如果没有提供帮助,不能确定为帮助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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