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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06 11:53:34

1950年,李明和肖萍结婚,育有两子李吉、李祥。1980年,李祥和吴芳结婚,产下两子李鲲、李鹏。不久,李祥遇车祸身亡。2005年,李明因病死亡,吴芳对婆婆肖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两年后肖萍因病死亡。肖萍老母亲薛宝娣仍在世。李明和肖萍有存款60万,薛宝娣、李吉、吴芳、李鲲、李鹏等人为60万遗产发生争执。

    问:如何处分60万遗产,写出具体过程和理由


第一顺序人继承,所以只有薛宝娣、李吉,但吴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丧偶的她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人。无特殊况  财产由此三人平分。特殊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李明和肖萍有存款60万,李明和肖萍各占有30万,肖萍部分第一继承人薛宝娣、李吉、吴芳各得10万。李明部分第一继承人李吉、吴芳各得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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