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6 04:50:23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有几个重点 第一 无论被赡养人有几个 只能扣除一个标准定额 第二 非独生子女最多扣除1000元 第三 需要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 最后 分摊方法一经确定年内不能变更 但可以在下一年度变更
最好填上吧
现在政策是不管几个老人,都是2000的抵税,你都填上吧,万一以后政策变了呢?独生子女就是2000,非独就要跟兄弟姐妹平摊或协议指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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