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6 00:51:37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个体户,代人走了一笔定金,分两笔,一起5000元,现在那个人失联了,定货方定金是转到我们公司账户的。但业务方没给采购方发货,现在采购方找我们,我们怎么处理好?是起诉还是配合?因为没有合同,只代他人走账。代走账的钱已经给嫌疑人了。我也是受害者,怎么办?
因为您无权代理,所以要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您可能还要承担超范围经营的风险。
未被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是尽快走法律程序,否则你要负连带责任!
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