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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怎么发

更新时间2019-01-06 00:44:36

我们有一个新员工,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再交社保,但是我已经把他的网上合同提交了,也没选择试用期三个月,,他的工资可以走公户不扣社保

既然没有选择试用期这个选项,只好发100%的工资;应当从试用期起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成本有限,但应当考虑缩短试用期以示补偿,因为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试用合同约定的发放

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待遇发

必须依法办事

这个不可以这样的

这是不可以的,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合同法》办事。

貌似是不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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