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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延开退工单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05 10:53:41

我的劳动合同中含有3个月的脱密协议,自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但同时规定“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况,在约定的脱密期内酌确定实际执行的脱密时限”。我1个月前提出离职,经与总经理协商确定最后工作日期为1月2日(明确最后工作日的离职申请上有总经理签字),目前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但今天公司又不给退工单了,要求我执行3个月脱密期,这个怎么处理?新公司着急要我报到啊!急!如果公司坚持不给退工单,新的公司不等我了,我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赔偿吗?

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同意具体的离职日期并签字确认了,就应当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了。您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主张赔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和新的用人单位尽一切可能协商等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必须要开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劳动者因为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及时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二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劳动者因为缺乏离职证明而不能在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耽误的入职时间内对应的工资数额就是原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这时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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