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5 00:57:20
1.行政案件
2。提交的新证据未被采信,也没有任何理由。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可以向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采用挂号信的形式。
还可以找检察院试试。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基本是是这样,除非你能找到新的再审理由并提供证据。
提供新的证据,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
可以再申述的
不一定的,如果提供的证据真是有效的话,可以被采纳的,都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没有绝对的。。。。。。。
拿出过硬的证据,可以再申请重审
还可以作最后一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