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2 21:30:43
这个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对称。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为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
(2)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地位同于原告,他既反对本诉原告,也反对本诉被告,是以本诉的原、被告双方为被告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应当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将两个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共同加以审理。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一般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您好:
能够合并审理的就合并审理;否则,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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