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自主择业转业军人与他人发生债权纠纷,法院能否执行退役金?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1-02 10:19:07

我与一周姓人做生意,协议只合作一个半月,然后清算账目.合作标的物是马肉,他从外蒙古进口马肉在我公司进行加工,因为该肉销售不出去,肉就放在我的小小周转冷库。我多次打电话要求对方来处理此事,一直不来,的第二年十月份来我处骗取欠条,后又进行债权转移并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我要赔付该欠款。现在还在不通知我的况下,把我退役金全额执行。法官还来我处执行其他财产,我想不通,法官来到我处执行,为何面都不见?

可以。但必须保留退役军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您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这种况应该可以是。

你可根据事实证据、证人、证件,询问律师聘请律师进行反诉讼。

可以执行,退役金也是收入的一部分

可以执行退役金。

军人警察的那种罪恶的嘴就是法律,相信自己那是一定的

挺麻烦赶紧找个好律师吧

此钱款在你名下,法院执行局是完全可以强制执行的。之前一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的,完全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现在判决生效了。就被动了。

找个律师具体咨询一下吧,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明白,如果是欠款追缴,不管是啥钱只要是你得财产就可以执行啊.....如果是不合理的可以直接起诉对方,但是具体怎么起诉从哪个方向入手就得找律师咨询了。

上一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是哪个机构发文的?

下一篇:刑事自诉时不能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号码可以立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