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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土地纠纷”不给农民进行土地确权是什么行为

更新时间2019-01-02 10:18:30

问题是是否的确存在土地纠纷?如果存在,必须完善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后才能确权登记;如果不存在,为什么不进行确权登记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土地在权属、边界、位置等方面存在着纠纷和争议,是不能进行确权的,必须先把矛盾纠纷解决好,得到相关利益人的认可。如何才能把纠纷解决好,让自家的土地顺利确权呢,可按照以下4种方式。

(1)相互协商,互让一步解决。发生土地上的矛盾纠纷,一般关系不会太远,有的是邻里之间边界之争,有的是家人亲人之间权属争议,大家完全可以坐下来,找一个威望较高的中间人做证,互相商议、协调解决,顺利确权之后,对双方都有利。

(2)基层调解,依依理解决。村干部是农村土地的管理者,对一些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比较了解,对来龙去脉比较清楚,对民俗民把握也比较到位,让他们做出土地纠纷的调解是再合适不过的了,调解成功双方签字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3)申请仲裁,专门机构裁定。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一些矛盾纠纷的诉讼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一般在县级设立土地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农业部门,专门负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进行仲裁,土地纠纷调解不成,可向这一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4)诉诸法律,终会还你公道。如果你对土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服怎么办?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也就是告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公,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让法院连同你的土地纠纷一起审理,相信一定会给你一个公道的。


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属于不作为行为,可以去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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