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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未提出其没有管辖权,判决生效后提出其没有管辖权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1-02 10:18:24

我向人社局申请,要求其为我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费用,人社局以我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作了答复。我提起行政诉讼,要诉讼期间,人社局以没有劳动关系作答辩,而败诉。判决生效后,人社局又以没有行政管辖权为由重新作出行政答复。合法吗

您是在向用人单位主张社保缴费责任。那么, 您不能直接向人社局主张,而是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主张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比如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时,才可以主张社会保险的交纳责任。也只有劳动关系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其他关系,受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关系纠纷,首先必须要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受理,您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依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不知你要问地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实体方面,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给你交社会保险?所以,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工作服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地存在。如果以上证据不在你手中的话,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关于管辖权问题,劳动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管辖,你向其他地方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会受理。程序方面:你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经立案的况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管辖权的意义必须在法庭辩论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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