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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去劳动局要工资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8-12-27 10:31:45

还需要去工商局拿个体经营户的什么东西?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下列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者只需要劳动合同

是投诉还是申请仲裁

拿着个人证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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