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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没迁到男方家,起诉可以到女方当地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01:47:52

一般况下,不能在女方当地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按照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普通案件的管辖权确立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应该是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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