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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教师和在编教师的待遇有哪些差距?

更新时间2018-12-24 12:17:33

在编教师就是通过了教师编考试,拥有了教师编制的教师。所谓的编制考试,这是国家设置的人事就业岗位考试。教师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在编教师人员信息录入国家教育系统,在编教师一般会与教育局人事科签订合同。在编教师工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放,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享受应有的津贴、福利和奖金。

 

在编教师的优势:

1.教师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的是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2.有编制教师的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和职称工资三项组成。职称工资是伴随着职称的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随之增加。

3.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是有保障的,工作更稳定。可以选择调动,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4.有编制的教师可以做任课老师、班主任、行政人员。

5.在编教师只要没出现重大教学失误,定期成功注册,只要不辞职,就可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也就是传说中的“铁饭碗”。

 

聘用制教师

 

关于聘用制教师,它属于编外教师,不同于在编教师,一般是用人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多数聘用制教师都能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一般在招聘简章中也会表明,如果实在在简章中没有发现此类字眼,可以拨打当代教育局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一)管理。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以参加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聘用制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聘用制教师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培训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部分聘用制教师也可以通过考选等形式转变成在编教师,但这也是因地有别,要看具体的简章要求。


待遇肯定不一样

这就跟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在编人员的区别一样,在编人员的福利聘用是拿不到的,一般来讲聘用只给基础工资加效绩,而在编人员是有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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