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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事宜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两个不同性质决定合并表决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12-24 12:15:58

小区事宜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分别是两个(续签、涨价)不同性质的决定,合并写在一起,让业主选择同意和不同意,此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做到了分类按照双过半方式统计结果。

两个议题,续签、涨价,对业主来说是两个,对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个。

续签就要求涨价,这是物业公司的诉求;续签,但不同意涨价,这是业主的诉求。接受目前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质量)但不同意涨价就续签物业合同,这是一部分业主所希望得到的结果,但对物业公司来说,继续提供既往的物业服务,但各种原因导致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不涨价就无法继续提供原质量水平的物业服务,合同结束后就不再续签了。实际上,让业主选择的范围有点小,或者说选项有点少。比如,能否降低服务项目或质量,维持原价;或者保持原服务质量,涨价;这样可选择的范围就大一些。

综合起来说,这样表决也没有什么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业主委员会的表决设计就是“行”或者“不行”。

一次投票,两个事项应该分别表决,否则业主无所是从。

您好:

选择设计有问题,结论就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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