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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态度表现良好,有机会减轻处分吗

更新时间2018-12-24 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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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分已经下达则不能减轻。处分的后果,是指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具体规定: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

  5. 未明确新聘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事在人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去问直接上司领导

一般况下,可以说没有。

如果是在处分决定以前,因为态度良好等因素组织上可以考虑从轻处分;如果已经下文或宣布了处分决定,就不能改变了(认定事实有出入或处分畸重畸轻的除外)。

有机会的,但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

处分无法撤销和减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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