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15:03:01
我是17年9月份入职的,入职时没有签合同,入职的是老板自己的公司,但是老板是某知名企业的正式员工,所以公司法人不是老板,我有公司签的授权书,干活的时候是挂靠的另一家单位,我有工牌,18年6月份离职后,有1个多月的工资和一部分的报销没有给,之前打电话的时候一直在推脱说没有钱让等等之类的,最近直接电话都不接了,跪求解决办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不重要,又不是个人雇佣你,如果是雇佣关系,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你也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直接起诉。这不是最佳选项。
第一,通过劳动仲裁证明你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相信你自己已经查过了, 哪些材料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我就不重复了;
第二, 通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入职的30天后至离职日期止;
第三,要求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赔偿,或者抓紧补缴(前提是没有在新的入职单位开始缴纳,否则不能补缴,只能要求赔偿了);
第四,要求足额发放工资并支付赔偿金;我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要求支付报销费用;
先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诉,如果不成就去当地法院起诉。
可以到劳动局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投诉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