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01:29:55
我是受害人家属,现在医疗费全是我们自己垫付的,问题家里也不富裕,保险公司可以给我们提前垫付医疗费用吗?
1.
可以申请垫付,但需要医院的诊断或鉴定结论确定需要垫付的具体金额。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如果是车险先可以交强险垫付1万元,如果需要更大的金额需要医院证明。
没有问题的。医院可以先看病后付钱的。。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