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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山西太原国企上班,申请辞职被拒,且不配合办理辞职手续?谢谢,需要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18-12-15 00:53:0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像你这种况,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办理辞职手续。

应该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监察处办公电话:0351-4226788

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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