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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8-12-11 06:08:42

棚户区拆迁中遇到房屋拆迁,不予补偿的问题,应该求助于那里?我们这里是以2014年五一时间点的航拍图为依据,判别不予赔偿,已经动用各方力量施加压力,并且说要强行拆除。做为普通百姓,该去哪儿寻求帮助?求各位帮助,因为只是普通百姓,涉及的房屋补偿面积只有几十平方,请律师费用昂贵,毕竟面对的是强大的权利机关,力量悬殊,只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对于违建,拆除是没有补偿的,但强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目前而言,违建通常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1.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建筑物有违建嫌疑时,应进行立案登记并调查。2.依据《行政处罚法》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 依据《行政处罚法》31、32、4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于违建的认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4.依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节轻重及具体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时,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合法的《决定书》里会告知大家:“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处罚法》赋予拆迁户的法定救济途径。


按照您的叙述——棚户区拆迁中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依据,判别不予补偿。可以初步认为您的被拆迁房屋属于“三无”房屋,既没有建房用的许可批复、没有建房规划许可、没有建房开工许可。也可能是属于“三抢”行为,既抢建、抢装、抢改。如果我的推测是真的,按照现世的国家政策是不予拆迁补偿的,而且还要要求房屋产权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所属房屋及附属设,达到场清地平,如果不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政府要依法给予强拆,房屋产权人要支付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不作为有什么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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