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0:14:33
招商投标程序开始之前就已得知标底结果了如何维权?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标底的作用规定作为评标的参考。当然,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低于投标人完成项目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应予以考虑。事先知道了标底导致不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对六种导致“中标无效”的法定情况做了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第50条)(2)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第52条)(3)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第55条)(4)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第57条)(5)投标人串标或行贿(第53条)(6)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54条)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要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收到你们的投标文件没有开标,然后您是在公告中看到的中标结果,也就是说您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那么法律规定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提出,书面材料去主管部门,一般是招标办。
前提是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招商投标程序开始之前就已得知标底结果”违反了招投标程序,据以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找到足够的确凿的证据,到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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