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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月薪1200,一次遭罚款800

更新时间2018-12-09 10:45:11

有病人在医院做治疗需要花费2400块,护士忘记给客户做治疗,后来病人不做治疗了,三名护士遭罚款2400块,三人平摊,一人800,护士月薪才1200,需要承担罚款吗

不需要,罚款是不合法的。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而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在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依照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纵观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己找不到对罚款这一惩罚措施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医院实体上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程序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并经过相关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劳动者所了解的知悉。


遭到罚款的员工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支付工资。1200元/月是否符合当地最低工资,不能妄言,如果不符合,同样违法。没有各项社会保险,同样违法。可一并仲裁。

三名护士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举报,并且工资太低了,应该可能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或低于。并且病人做不做治疗是自己的事,医院管理有非常严重的错误。护士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医院可能连社保都没有缴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关系,单位赔偿。

罚款的金额只跟错误的严重性有关,与你的月薪无关。举个例子,一台好的核磁共振机过百万的价格,如果由于工作失误损坏了,不可能因为你挣得少就让你赔个几百块钱。问题中的事也是这个道理。但是具体应该罚多少,或者说事情到底有多严重,这个问题可以商量。

 

我个人认为,病人病来应该在医院花费2400,医院要罚2400.从这个罚款上可以看出,医院的领导无非就是想:该挣的钱我没挣到,那么不管这个钱是谁来出的,医院必须挣到这个钱。所以,病人不掏,就你们几个护士掏。如果医院领导是这种思维方式的话,可以跟领导谈:2400块不都是医院的纯利润,不都是医院应该挣到的钱。里面有治疗的成本。如果病人花2400,医院成本1200.那么医院的实际利润就是1200,。让三个护士把医院的纯利润补上还是可以接受的。

不应该承担该罚款

处罚太重护士不应该承担罚款应该给予停职处分

您好:

不应该承担该罚款。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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