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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问题

更新时间2018-12-09 09:01:01

2006年到2013年我在四川省乐山市参加的社保,2013年之后到新的单位,先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单位给办的广东省东莞市的社会保险,2015年又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又转到了浙江海盐县,中间都未断缴。现在如何将三地的社保转至一起?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直接到前两个地方的社保局打印个凭证,然后去找你现在公司负责社保的人办理就好了,但是这不是合并只是把之前你交的一部分给你打到新账户而已,公司部分是没有的,故金额基本会少一半,而且不算你当地的缴纳时间的哈

打印乐山市、东莞市的参保凭证(养老、医疗、失业)给到海盐县申请转入,等社保与社保之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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