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9 06:44:49
(京地税个[2008]114号),提出三点要求: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请代国家税务总局撰写公文回答北京市地税局。
《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批复被解读为我国正在将影响越来越大的虚拟货币纳入监管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