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基层六长”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12-07 05:39:14

1、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方面,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对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监督指导不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问题指导帮助不力;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监督责任方面,扶贫、城乡建设、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制定实施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监督缺位、管理不严,对项目资金“一批了之”“一拨了之”“一审了之”;对发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跟踪督办整改问题不到位,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敢较真碰硬;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2、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流于形式,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有的基层扶贫干部扶贫业务不熟悉、掌握政策不精准,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有的执行政策变形走样,搞变通、打折扣,项目落地迟缓;有的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群众流于形式,只挂名不落实等。二是部分基层干部便民措施不到位,服务群众庸懒散拖。有的政策帮扶多,思想引导少,正面宣传引导不到位;有的项目投入多,后期管护投入少,成效难以保障;有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贫困群众不满等。三是部分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精准方略和政策公开制度不到位。少数乡镇存在贫困户识别、扶贫措施制定实施、脱贫对象认定不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走样”、违规将扶贫补助资金降低标准二次分配等问题。基层在推进公开制度时存在政策理解不够到位、申报内容不够规范、公示公告不够规范、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等问题。

3、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有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侵占扶贫资源;有的吃拿卡要、贪占挪用,侵犯群众利益;有的利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职权收受贿赂、以权谋私。

 

上一篇:结合实际谈谈为什么说“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下一篇:中国40年前为什么要制定改革开放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