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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花落谁家?

更新时间2018-12-06 07:09:28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买了一处房产证是老俩口的姓名。不久,公证后改为儿子儿媳的名字;最后,老俩口立下遗嘱,把房子转给女儿名下。儿子儿媳和女儿,双方发生争执。也就是说:给儿子儿媳妇的公证是买房后不久就公正的, 给女儿的遗嘱是后期的。——若是女儿不服,向法院起诉,那么,作为女儿一方有没有可能赢得该套房产?

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是儿子儿媳的,产权就归儿子儿媳所有了,老两口立遗嘱给女儿就无效了,毕竟房子不是他们的了,无权处置别人的财产

儿子的房屋手续都合规,属于儿子的

遗产的处置以公证为准

最好调解吧

房子已经是儿子的了

按法律来说女儿可能赢不了,应该看公证和遗嘱的日期

房子已经给了儿子儿媳,就算儿子儿媳的资产了,遗嘱不可以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所以女儿是不可能赢的。

如果遗嘱也公证了,法院就会按照继承法来判决

应该是儿子儿媳的,名字已经是人家的

最好协商解决,否者官司上会吃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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