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6:07:24
芜湖市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用水)基本水价由1.66元/立方米调至1.88元/立方米。
此次水价调整只针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水价,居民水价不变。具体执行标准为:(一)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用水)基本水价由1.66元/立方米调至1.88元/立方米。这意味着,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到户价调整后为2.80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88元、水资源费0.08元、城市附加0.04元、污水处理费0.80元),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调整后为3.60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88元、水资源费0.08元、城市附加0.04元、污水处理费1.60元)。(二)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4.30元/立方米调至5.60元/立方米,到户价为7.32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5.60元、水资源费0.08元、城市附加0.04元、污水处理费1.60元)。
涉及到具体执行范围,“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包括工业生产企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性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则包括机关、团体、医疗卫生等办公用水。而“特种用水”则包括洗浴、洗车和工程施工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