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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一家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05:54:30

工程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个公司吗?委托代建合同要求代建单位必须实施招投标制、监理制,但是代建单位自己施工,自己找的监理单位,这种操作合规吗?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1。 施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都是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且仅负责工程的施工。


2。一般人们口头所谓的代建有2种。(1) 就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出资建设方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就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出资建设方与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合同中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一般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通过招标与发包交给各个分包单位来完成。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二、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代建单位是受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委托代行职责,因此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属于受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合同中的委托,选择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或者在投标时既选择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中标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使在投标时已经选择施工单位作为投标竞争的内容,但是此时的施工单位并不是代建单位招标中的投标人,投标人仍为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并没有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建设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施工单位的选择作为竞标内容的况中,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认可或者确定的相应评标分值应理解为是一种对代建单位选择施工单位的认可。


根据上述所示,可以为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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