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5:53:40
1防爆泄压
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1.2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槽等,应装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3.1在煤气柜前后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3.2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防火措施
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入口处、外侧,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如甲醇、液氨、重芳烃),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
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0分钟以后进行。
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5限制易燃液体输送速度,使易燃液体在输送过程中不超过安全流速的规定。
5.6易燃液体经管道进入储罐时应设防冲击档板,如从顶部进入储罐,进料管应伸至罐底部,距底不大于100mm,以减少静电产生。
5.7易燃液体罐区内的管道、储罐上的导电不连续处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并进行静电接地处理;对大型易燃液体罐区,在易燃液体物料管线上还应设置静电缓和器、静电消除器等防止和减少静电荷积聚的设施。
5.8在有静电危害的场所,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不得穿化纤衣物;不得穿带钉鞋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穿脱衣服、鞋帽;不得在作业场所梳头。
6防电气火花
6.1在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根据其危险顶级选择合适的防爆电器设备或封闭式电气设备。
6.2选用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机,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检测制度,建立经常性的维修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6.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线应绝缘良好,并敷设在铁管内,防止应短路产生电火花。
7贮运设施
7.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7.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7.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7.4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阀门、泵、法兰、垫片等,并设置正确的防火堤、污水收集池等
7.5在贮存设施的阀门、泵、法兰周围设置有毒及易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及监视画面,并
与温度压力、液位接到主控室,进行实时监控。7.4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7.5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8消防设施
8.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8.2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8.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8.4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8.5对甲醇罐区,应选择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且泡沫液应具有抗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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