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13:06:44
我是四川成都双流德邦快递金恒德营业部的发件月结客户,我于2018年10月15日发货,其中一票德邦单号7822650512从双流金恒德出发,发往四川凉山雷波县德邦营业部,收货人地址雷波商场。货物在2018年10月19日09.08分到达雷波县德邦营业部,一直未派送给顾客,时隔两三天我作为发货人就催件,结果多次回复没找到货,我多次询问,一直未果,最终2018年11月14日雷波县营业部承诺已丢货。
德邦最后赔付运费5倍总共70 元,货物本身价值8530元,德邦快递只能按照邮政法赔付,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邮政法只适合邮政控股内公司。我感到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大家帮忙建议一下,也请有关领导给个方案。 谢谢大家 谢谢 谢谢
只能找快递公司解决赔偿
下一篇:个体汽车服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