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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规定工作时间7.5小时,现在要求在之前的加班中扣除0.5小时,合规吗

更新时间2018-12-05 12:26:32

公司一直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为7.5小时,制度中有上下班时间的规定,但公司突然规定我们之前的加班中必须扣除每天工作不足的0.5小时(说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是8小时),这样合规吗?

合法不合规。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是8小时没错,但是以此为由扣发 执行原规定而应计为加班工资的劳动报酬,至少违反了自己作出的原规定,如果是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修订企业规则中涉及员工薪酬的条款,应该交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不能单方面决定就立即付诸施行,更不能溯及既往。而且这种做法直接的副作用是挫伤员工加班的积极性,如果该企业以后因生产任务艰巨必须动员加班的时候,员工会拒绝或消极应对,这对于企业发展明显是不利的。

只要公司规定在劳动法范围就是合法的

合规,但不合

公司没问题,你的公司已经很正规了

只要公司规定在劳动法范围就是合法的,但是不合。觉得公司没有人情问

公司的规定是在法律范围内的。


只要是不违反劳动法,公司的规定都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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