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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被人封闭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8-12-05 05:07:31

     《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小区住户都有权利使用。

      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住宅小区住户都有权利使用,个人无权封闭,如果被人私自封闭是违规的行为,应当由物业制止,勒令拆除。如果不行,可以强行拆除,再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执行。


协商,不行找居委会,不行,起诉

可以先协商,不行可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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