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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不能成为判决依据?

更新时间2018-12-04 10:45:26

因我妻子网恋,我提出离婚,我名下有一处房子,是我父母出全款买的,有我父母给我打钱的银行流水,买的二手房,经过的中介,原房主过户至我名下,现在法官认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我父母出资买房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我父母另起诉。我想问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是明确规定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吗?为什么会变成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了呢??内蒙古赤峰市

只能做一部分参考

参考一部分

这个要看房子购买的时间是不是婚前了,你的应该是婚后,虽然是父母出资,但是是再你的名下,所以属于共同财产。法院的裁判是依据这个的,你父母可以另外起诉你们要回他们的出资款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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