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04:20:11
“卖货”与“拉人”的两部分奖金是店主收益的来源,但当拉人、扩下线顶替销售商品,成为店主们的主要任务时,就很容易与“传销”模式擦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划定:“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性质是一样的,最好不要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