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04:15:59
从名称上来讲,P2P的“风险备用金”,与大众所理解的传统金融机构风险备用金不同,容易造成误导。1.P2P的风备金本质上是公司拿出的一部分利润(或营收),即便在银行托管的前提下,平台依然对这笔资金有100%的支配权,难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2.一般来说,P2P风险备用金仅补偿特定的某种优选过的资产(理财产品),不是针对平台的所有产品都进行补偿。对特定产品的增信,甚至品牌包装的积极意义,有营销的成分;3.一般来说,只补偿特定理财产品的本金损失,不补偿收益;4.在平台稳定,平台备用金提取比例远远大于平台坏账率的前提下,才真正有效,否则于事无补。所以从本质上看,是平台用自己利润为用户兜底的行为,平台运营稳定是最大的前提;5.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直接赔付给用户。而是要经过很长的时间,由风控和催收部门判定为逾期、严重逾期、催款、恶意欠款等多个阶段后,才会赔付给用户。180天以内能够赔付的,都是良心企业。(平台对逾期行为、坏账率的定义差异很大)6.在平台本身没有接入银行托管的前提下,在资产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在坏账率和风险备用金提取比例不匹配的情况下,谈什么风险备用金都是耍流氓,纯粹是营销行为。7.风备金与“P2P平台不允许承诺刚兑、兜底的政策”稍有冲突。尤其是有些平台故意给投资者造成“平台兜底”的虚假印象,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违背了监管层的初衷,也违背了资本市场的基本精神。
网贷平台以自有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借款人)作为风险准备金,则涉嫌提供增信服务。即P2P平台以自有资金(可能来源于借款人支付给P2P平台的居间服务费)作为风险准备金。当P2P平台上的借款出现逾期或违约时,平台会有条件地用该风险准备金资金偿付投资人。此处的风险金模式,是P2P平台对部分主债权的保障,本质上仍然是保证担保。此模式,实质上违反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一条。
一般都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