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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2-02 06:56:05
单位购买健身器材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单位购买健身器材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肯定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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