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06:55:52
假设提问中的金额都是含税,适用税率16%。期初没有留抵税额、没有预缴税额。
销项计算=含税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300 000 /(1+16%)*16%=41 379.31元;
进项计算=含税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80 000/(1+16%)*16%= 38 620.69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 41 379.31-38 620.69=2 758.62元。
(一) 在扣额法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额-购进货物金额)*适用税率;
(二)在扣税法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收入额*适用税率-购进货物中的进项税额。
你得把税率说出来啊,不然无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