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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八月份参加工作,单位未及时缴费用,我11月份住院治疗,单位缴纳费用后,我能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更新时间2018-12-02 04:51:03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处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你在11月份住院治疗,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应该是在缴费的下一个月可以享受,如果单位是在10月份缴纳的,那就可以报销。如果是11月份缴纳的是不能报销的,但你可以找单位报销,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应该由医保报销部分部分由单位承担。

单位如果补交八月到十一月的相关费用就可以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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