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04:40:4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您公司销售砂石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可以同时采用,但是合同及备案等要根据要求完成。
再说建筑行业的简易征收方式只有三种情况,其他的就不可以了。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得使用一般纳人的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