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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吗

更新时间2018-12-02 01:40:24

一、宪法宣誓主体范围包括以下的对象:

  根据《决定》,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可以包括下列人员:

  1、国家主席、副主席;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3、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

  7、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8、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和专门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宪法宣誓制度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三、誓词内容: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这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只要是政府机关部门,公务员就要旅行宪法义务。

应该宣誓,以便更好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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